攀枝花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版)

2022年09月20日 11:31 计财处 点击:[]



攀学院〔202222

攀枝花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

(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关于厉行节约相关制度办法有关问题解答》(川财行〔2015255号),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内差旅费管理,参照《攀枝花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攀财行政〔20145号)和《攀枝花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和完善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攀财行政〔20166号)、《攀枝花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级机关市内出差住宿费标准的通知》(攀财行政〔20221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校内各单位/部门(以下简称单位),附属医院参照执行。

第三条 差旅费是指相关人员因公(含科研等业务活动)需要,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 学校差旅费实行学校与单位两级管理,学校层面主要负责各单位差旅费总量核定、差旅费管理办法的制定和中层及以上干部出差的审批,各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教学、科研、管理活动所须出差的安排和差旅费的管理。

第五条 差旅费标准按照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学校财务状况、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六条 各单位应按照实际工作需要和转变作风的要求,根据年度预算合理安排公务出差,严格控制差旅费支出。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单位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七条 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级别

飞机

轮船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A类:管理岗3-4级和专业技术岗2级人员

普通舱

经济舱

二等舱

软席(软座、软卧)

高铁/动车一等座

全列软席车一等软座

凭据报销

B类:其余教职工

普通舱

经济舱

二等舱

硬席(硬座、硬卧)

高铁/动车二等座

全列软席车二等软座

凭据报销

(二)B类人员乘坐普通列车连续超过8小时的,可乘坐软席;乘坐全列软席列车超过12小时或夜间(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时间6小时以上的,可乘坐软卧。

(三)B类人员乘坐攀枝花至成都的往返航班须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副县级及相当职务以上的管理人员和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全额报销,其余教职工限额报销(原则上报销机票价的75%,特殊情况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可据实报销)。

(四)校级领导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人员一人可以随同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第八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须遵从如下规定:

(一)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和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须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二)确因公共交通不便需租车的,应遵从安全、经济原则,须选择有营运资质的租车公司并由租车公司提供驾驶服务,不得由出差人自驾;须结合出差人数、公务需要选择最经济车型,不得超需租车。

(三)学校不鼓励、不提倡自驾出差。除科研活动确因地理环境和条件限制外,其它公务活动严禁自驾车。

(四)对于租车或自驾车所引起的安全、法律纠纷等问题,由出差人自行承担。

第九条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汽车等交通工具,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凭据报销;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签转费或退票费等凭据报销。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十条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内凭票据实报销。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

第十一条 出差人员住宿费限额标准见附件1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二条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实行定额包干。

                                                           单位:元/.

地区

省内

省外

市内

内地

甘孜、阿坝、凉山

西藏、青海、新疆

其他

标准

80

100

120

120

100

注:市内出差涉及的地区参第十一条。

伙食补助费按规定的出差目的地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的目的地标准报销。

第十三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并交纳伙食费的,在伙食补助标准限额内凭据报销。

第五章 公杂费

第十四条 公杂费用于补助出差人员的市内交通等支出。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补助标准为:

(一)省外每人每天80元、省内市外每人每天50元、市内每人每天30元。

(二)公杂费按规定的出差目的地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公杂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的目的地标准报销。

第十五条 自带交通工具的出差不报销公杂费。已由校外单位负担市内交通费用的,不得重复报销市内交通费。

第六章 报销管理

第十六条 差旅费报销实行经费总额限制、出差事前审批和规定报销标准上限三重管理。本办法规定的各类报销标准均为最高标准,各单位可结合工作实际在本办法规定限额内自行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 学校对出差实行“出差事由与出差经费双重审批”和“先审批备案后出差”的工作制度,出差人员在出差前,须填写《出差申请审批单》。对未事前履行审批备案手续的出差业务,财务部门一律不予报销。

第十八条 差旅费支出应严格使用公务卡结算,财务部门不再办理差旅费借支业务。

第十九条 差旅交通费按安全前提下最经济行程报销,不符合上述原则而多开支的差旅费由个人自理。出差前后顺道处理个人事务的,交通费的报销按不高于从单位到出差目的地之间乘坐相应交通工具的票价予以报销,超出部分个人承担,处理个人事务期间的食宿费和公杂费不予报销。

第二十条 外出开会、学习,应以通知的报到时间为准,报到时间不提前超过一天,按正常情况下的途中时间计算出发时间,个人提前出发多开支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如因提前出发后会议举办单位通知会议停开或延期召开,往返的差旅费不予报销。会议、学习结束当天可候车、船一天,次日须返程,超出天数差旅费不予报销。

第二十一条 出差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时须提供出差申请审批单、城市间交通票据(租车须提供发票、派车单或协议)、住宿票据等凭证,外出参加会议、培训,须提供书面的会议通知、培训通知。

第二十二条 出差途中各段行程城市间交通票据应保持连续、完整,如不连续、不完整,但能提供相应客观佐证材料的,可结合实际情况报销相关差旅费用。

第二十三条 因需邀请校外人员来校参加公务活动或赴外地参加公务活动,可按以下情况参照学校相应标准报销差旅费。

(一)邀请来校参加公务活动的,可按差旅费规定报销受邀人员城市间交通费,在住宿费定额标准范围内凭票报销住宿费,不再计发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二)邀请赴外地参加公务活动的,可按差旅费规定报销受邀人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二十四条 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一)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

(二)以出差之名进行公费旅游或办理与出差公务无关事情的;

(三)采用虚假、非法票据报销差旅费的;

(四)擅自扩大差旅费支出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五)转嫁差旅费的;

(六)其他违纪违规行为。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纪委机关、财务部门责令改正,违规资金予以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调减该部门(单位)差旅费预算额度;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报请学校按规定给予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其它相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教职工外出参加会议、培训,相关费用报销规定如下:

(一)会议、培训期间,由举办单位负担食、宿费用的,不再报销食、宿费。自行负担食、宿费用的,15天以内(含15天)按照差旅费相关规定标准,在限额内据实报销;超过15天的天数减半计发伙食补助。

(二)会议、培训期间不再计发公杂费。

(三)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差旅费相关规定报销。

(四)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组织的外出考察调研活动,举办单位收取考察费并安排食宿的,经部门领导、分管校领导签批同意后考察费可据实报销,考察期间不再另行报销差旅费;举办单位未收取考察费且未安排食宿的,可按差旅费相关规定标准报销差旅费。

第二十六条 由学校统一选派到外单位挂职、对口支援、实践能力培养所发生的差旅费,相关报销规定如下:

(一)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差旅费报销规定执行。

(二)挂职、对口支援工作期间的补助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发放,不再另行报销差旅费。

(三)实践能力培养期间不计发公杂费,住宿费凭票按50/天限额报销,伙食补助按市外100/天、市内50/天包干报销。

第二十七条 外出进修学习人员,按照其与学校签订的培训进修协议及相关规定报销差旅费用。

第二十八条 学生外出实习、学科竞赛等活动的带队教师,同一城市10天内(含 10天)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差旅费相关规定执行;超过10天的,超过天数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标准的 50%执行。

第二十九条 在校学生出差按下述规定执行:

(一)交通工具及乘坐等级参照B类人员执行;

(二)在校学生代表学校外出参加研讨会、竞赛等活动,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按B类人员标准的50%报销。

(三)在校学生的科研差旅费报销参照B类人员标准执行。

(四)在校学生因实习实践活动而发生的出差原则上不计发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按照出国人员管理办法执行。科研差旅费报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无规定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一条 差旅费报销遵循“一般按规定、特殊按程序”原则,对于差旅报销中无明确规定的特殊事项,按相关程序审批后处理。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从202251日起执行,原攀枝花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攀学院〔201634号文件)同时废止。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要求不一致的,以本办法要求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校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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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攀枝花学院

                                    202242


附件1

住宿费限额标准表

单位:元/人·天

序号

地区(城市)

住宿费标准

旺季地区

旺季浮动标准

旺季期

上浮价

A

人员

B

人员

A

人员

B

人员

省内

1

市内

米易县、盐边县(渔门镇、鱼乡、永兴镇、共和乡、箐河乡、国胜乡、温泉乡、惠民乡、红宝乡、格萨拉乡、红果乡、和爱乡)乡镇,仁和区(平地镇、大龙潭乡、啊喇乡、福田镇、布德镇、同德镇、务本乡、大田镇)乡镇

400

300

2

市外

成都市

470

370

阿坝州、甘孜州

430

330

绵阳市、乐山市、雅安市

430

320

宜宾市

430

300

凉山州

430

330

德阳市、遂宁市、巴中市

430

310

其他地区

430

300

省外

1

北京

全市

650

500

2

天津

6个中心城区、滨海新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蓟县

480

380

宁河区

350

320

3

河北

石家庄市、张家口市、秦皇岛市、廊坊市、承德市、保定市

450

350

张家口市

7-9

11-3

675

525

秦皇岛市

7-8

680

500

承德市

7-9

580

580

其他地区

450

310

4

山西

太原市、大同市、晋城市

480

350

临汾市

480

330

阳泉市、长治市、晋中市

480

310

其他地区

400

240

5

内蒙古

呼和浩特市

460

350

其他地区

460

320

海拉尔市、满洲里市、阿尔山市

7-9

690

480

二连浩特市

7-9

580

400

额济纳旗

9-10

690

480

6

辽宁

沈阳市

480

350

其他地区

480

330

7

大连

全市

490

350

全市

7-9

590

420

8

吉林

长春市、吉林市、延边州、长白山管理区

450

350

吉林市、延边州、长白山管理区

7-9

540

420

其他地区

400

300

9

黑龙江

哈尔滨市

450

350

哈尔滨市

7-9

540

420

其他地区

450

300

牡丹江市、伊春市、大兴安岭地区、黑河市、佳木斯市

6-8

540

360

10

上海

全市

600

500

11

江苏

南京市、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镇江市

490

380

其他地区

490

360

12

浙江

杭州市

500

400

其他地区

490

340

13

宁波

全市

450

350

14

安徽

全省

460

350

15

福建

福州市、泉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480

380

其他地区

480

350

16

厦门

全市

500

400

17

江西

全省

470

350

18

山东

济南市、淄博市、枣庄市、东营市、烟台市、潍坊市、济宁市、泰安市、威海市、日照市

480

380

烟台市、威海市、日照市

7-9

570

450

其他地区

460

360

19

青岛

全市

490

380

全市

7-9

590

450

20

河南

郑州市

480

380

其他地区

480

330

洛阳市

4-5

上旬

720

500

21

湖北

武汉市

480

350

其他地区

480

320

22

湖南

长沙市

450

350

其他地区

450

330

23

广东

广州市、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

550

450

其他地区

530

420

24

深圳

全市

550

450

25

广西

南宁市

470

350

其他地区

470

330

桂林市、北海市

1-2月、7-9

610

430

26

海南

海口市、三沙市、儋州市、五指山市、文昌市、琼海市、万宁市、东方市、定安县、屯昌县、澄迈县、临高县、白沙县、昌江县、乐东县、陵水县、保亭县、琼中县、洋浦开发区

500

350

海口市、文昌市、澄迈县

11-2

650

450

琼海市、万宁市、陵水县、保亭县

11-3

650

450

三亚市

600

400

三亚市

10-4

720

480

27

重庆

9个中心城区、北部新区

480

370

其他地区

450

300

28

贵州

贵阳市

470

370

其他地区

450

300

29

云南

昆明市、大理州、丽江市、迪庆州、西双版纳州

480

380

其他地区

480

330

30

西藏

拉萨市

500

350

拉萨市

6-9

750

530

其他地区

400

300

其他地区

6-9

500

350

31

陕西

西安市

460

350

榆林市、延安市

350

300

杨凌区

320

260

咸阳市、宝鸡市

320

260

渭南市、韩城市

300

260

其他地区

300

230

32

甘肃

兰州市

470

350

其他地区

450

310

33

青海

西宁市

500

350

西宁市

6-9

750

530

玉树州、果洛州

350

300

玉树州

5-9

525

450

海北州、黄南州

350

250

海北州、黄南州

5-9

525

375

海东市、海南州

300

250

海东市、海南州

5-9

450

375

海西州

300

200

海西州

5-9

450

300

34

宁夏

银川市

470

350

其他地区

430

330

35

新疆

乌鲁木齐市

480

350

石河子市、克拉玛依市、昌吉州、伊犁州、阿尔泰地区、博州、吐鲁市、哈密地区、巴州、和田地区

480

340

克州

480

320

喀什地区

480

300

阿克苏地区

450

300

塔城地区

400

300

攀枝花学院办公室                         202242日印发  

下一条:关于印发《攀枝花学院关于教职工外出学习、培训、参会的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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